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集体土地上的建筑不一定属于违法建设。未经批准建设,实际使用与建设时间不一致的,可以认定为违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范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或者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章转让许可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土地利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编制详细建设计划的,还应当提交详细建设计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建设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图。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类型,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有:(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建设的;(二)自建房屋,即,在现有房屋、院落、屋顶、阳台周围自建的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农民自行转让的;
(4)新建、扩建的,在农村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占用走廊、路旁、公共绿地、走廊、人行道等固定的亭台楼阁、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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