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
时间:2023-02-26 19:50:16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一、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区别

1、概念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缴费标准

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

3、领取方式

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4、参保条件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自愿参保。(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5、参保人员范围

职业年金: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企业年金:

1、中小企业

2、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

3、研究型国有企业

4、社会组织单位等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职业年金: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企业年金:参保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若新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需要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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