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制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为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的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租赁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应当续签。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也可以按照综合成本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购买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房价不再支付。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规定支付房价。公共租赁住房不能上市买卖,采购人需要转让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公共租赁住房被虚假信息欺骗,将被迫退出。
公租房不交物业费会不会被清退
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是不会被清退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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