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凭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部分。包括纳税人和个人的姓名、地址、开户银行、账户、电话、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
2。包括税种、类别、产品名称、计税单位、计税数量、计税单价、计税总额、营业额、收入、销售收入、所得税、税率等。包括应纳税额、总额、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减税或抵免、附加收入、滞纳金、预算科目等。包括征收机关(委托代收代扣单位)、填票人、复核人、填票日期、税款期限、税款限额日期、票据专用章。其他部分。它包括税收机关、预算级次、国库部门和国库印章、征收日期、会计分录、备注以及个税完税凭证的一些具体项目。纳税凭证是全面反映税收征管情况的书面凭证。它既是纳税人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核算、统计核算和监督的原始凭证,也是国库接受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发放完税凭证,对于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向纳税人出具完税证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各种类型的完税凭证、缴款书、税票等完税凭证。纳税凭证按顺序填发,一税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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