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证明委托书范文
**市**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
今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为本人自然人信息登记及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本人对自然人信息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二、开具纳税证明的程序
1、纳税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3、税务机关审批
4、资料归档
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证明时,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和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机关、组织的文件等相关资料,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规定: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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