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的弟弟有一经济适用房指标,今年摇上号可以购买,但是他没有能力购买,于是李某就用弟弟的号以弟弟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李某问他怎么写协议可以约束弟弟,可以保证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案例分析:
李某无法约束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应当归其弟弟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住房,有其特殊的管理办法,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本案中李某以弟弟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当仍为弟弟所有,五年后如弟弟愿意出让该房产,李某可以和弟弟协商,经过办理合法买卖手续,并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最后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同时,李某弟弟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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