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可以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干扰,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噪音也属于污染源的一种。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们时候房屋时会有一些项目可以发出刺耳的噪音,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而我国有专门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其中对装修时间作出了限制,节假日期间业主是不能进行有噪音的装修的。那节假日装修噪音扰民怎么办?一起来看看有什么解决方法吧。
节假日装修噪音扰民怎么办?
1、和装修业主协商。如果在休息时间受到装修噪音的打扰可以主动联系装修业主进行装修时间的协商。
2、找居委会。如果和装修业主协商无果,可以委托居委会来协商解决;互相理解,让装修业主在装修时关紧门窗,减少噪音,也可把自己家门窗关好,尽量把噪音降低。
3、向环保部门举报、投诉。如果装修业主既不按协商时间来进行装修,居委会调解也不管用,可以投诉处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十一条规定,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全文9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