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还能无罪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还能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也有可能存在如下无罪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如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依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定罪的。
二、犯罪赚疑人认罪认罚的新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4.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三、替罪犯做刑事无罪辩护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1.被告人不具有犯罪行为。
2.被告人具有不在场证据。
3.被告人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4.被告人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5.被告人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6.办案机关程序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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