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格式是借款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借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利息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必要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便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催收贷款,为其通过诉讼程序收回贷款等法律活动提供充分的。
借款合同的担保有哪些形式
1、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留置担保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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