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有两种形式:合意变更。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具体采取哪种形式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合同不成立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三、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变更吗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能变更合同,但是需要承诺人同意。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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