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内容
月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工资、津贴、科研劳务、课时酬金、奖金、补贴以及在校取得的其他所得,不包含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工资中)。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教授本月取得工资1000元,津贴2000元,课时费收入500元,科研劳务收入1000元,则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0+500+1000)-1600〕*15%-125=310(元)
注:我校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在次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教授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课时酬金50000元,则年终一次性酬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确定税率:50000/12=4166.70则税率为15%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
附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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