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由于法定职责的限制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够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没有犯罪的情况;且只能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对于被申请人在外地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犯罪的行为,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一般无法确认、进行证明。
一、怎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怎么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如下: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当事人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是用来证实你在此之前没有过犯罪记录,并不能证实以后的,所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切的有效期。无犯罪记录公证是6个月有效期,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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