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最高法院的工作量问题,宋教授提出了两种解决的方法: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分若干个司法区,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每个区设立巡回法庭,对所辖区域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以确保死刑复核程序的落实;第二、对那些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也就是说,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对这些案件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以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法律适用的准确。
"出于社会治安形势需要,法院将依法严厉审判严重的暴力犯罪,死刑案件的数量仍然很多,最高法现在的编制应付现有的工作已经捉襟见肘,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工作量大大增加,大概需要增加400人的法官编制。"周道鸾表示,这些原因客观上影响了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进度。
最高法院应考虑增加法官数量,尽快收回已下放的复核权。多位法学家还提出,最高法院可考虑按照华北、中南等大的区划,设置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或者巡回法院,兼理死刑复核工作。
如何解决最高法工作量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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