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公司一旦发生债务拖欠行为,债权人是禁止擅自挪用或带走公司的任何物品的。如果债权人希望有效掌控公司财务状况的话,他们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相关财产实行强制性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采纳并实施了相关保全措施之后,必须立即启动责任执行程序。倘若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未能在法院批准实施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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