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在2007年9月发布的《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三年;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
(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五)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六)质量检验合格;
(七)食用农产品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称号之一;
(八)是省级名牌农产品。
总之,只有依法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才可以使用“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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