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能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浙江台州新增8枚中国驰名商标
12月7日,记者从浙江台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新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478枚),其中台州8枚商标榜上有名,入选数居省内第二位,是近年来获得最多的一次。至此,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29枚。
此次入选的商标分别是:浙江味老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味老大WEILAODA、仙居县果品产销协会的仙居杨梅、远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远洲YUANZHOU及图、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的DONGHAIXIANG及图、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的第4000354号图形、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新界牌及图、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的王野和浙江永德信铜业有限公司的第983166号图形(永德信)。
据了解,以上商标注册者大多为国内同行业龙头企业。比如,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各类泵及控制设备的股份制上市公司,拥有12大系列、2000多个规格型号产品,市场遍布东欧、西欧、中东、东南亚、美洲、非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悉,今年台州驰名商标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主要得益于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按照“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品牌创建规划,确定商标发展梯队和层次,并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或补贴,全面激活企业创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叶晨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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