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A:
1、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2、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Q2: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A: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
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符合宁金管规〔〕2号、宁金管规〔〕2号、宁金管〔〕73号、宁金管〔〕79号等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醒:1、同一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还商贷;
4、此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市公积金贷款,省公积金暂无法办理。
Q3: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A: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上人行网站打印申请人征信报告,注意,必须人民银行版,不能用银行版;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提醒:1、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
2、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该签约还款的业务采用的是报销制,即您上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会在次月将您的公积金当月汇缴额自动汇入您的还款账户。签约人全部转账公积金金额小于等于每月还贷金额,公积金不够归还贷款的部分,请贷款人及时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发生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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