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如下:
1、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2、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国家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3、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新的保护方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4、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方案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人身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民主权利自由、私生活自由以及婚姻自由、通信自由等等,这些都囊括了隐私权的内容。
(二)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民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那些触犯法律规定的借贷合同,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由于裸条借贷,侵犯了贷款人的隐私权与名誉权,故而裸条借贷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也就回答了“裸条借贷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此时经相关知情人士举报,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是需要承担需要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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