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华侨身份的本省户籍人口
2、在国外所生子女,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
3、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
办理材料:
1、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明;
3、父母《户口注销证明;
4、父母结婚证明。
5、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落户人关系证明。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期限:及时办理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受理地址: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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