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和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和双方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提供的证件以及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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