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是靠申请吗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案件处理的顺利推进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一举措并非任何情况下都能实施,必须经过特定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以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可以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申请的提出途径主要有三条,分别覆盖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司法机关。这些职能机构将据此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与适度宽松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不是判缓刑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缓刑”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类罪案处理方式和惩戒手段。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赋予犯罪嫌犯或是被告人以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担保人为前提,准许他们在家庭环境中等待最终的法律判决。相对而言,缓刑则更像是法院所作出的刑罚裁决。其具体内容为:在一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罪犯身上,法院决定暂时豁免刑罚的执行,但是仍旧要求犯罪者必须遵守法律条款,如果违反了这些限制条款,那么原来的刑期将会得到执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章第77条对上述两项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尽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经过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带来明显危害的对象,均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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