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机动车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并需要紧急治疗伤员时,应当及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便处理相关抢救费用的事宜。
同时,如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抢救费用属于符合规定的范畴,保险公司将根据其自身制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进行垫付。
然而,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只需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额度范围内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即可。
尽管如此,保险人仍享有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以弥补实际垫付的抢救费用及其他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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