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调解,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并告知法院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以便法院尽快安排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注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处理协议),夫妻双方调解离婚,用有效的民事调解书代替离婚证;调解失败的,转入法律诉讼。
离婚冷静期怎么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内有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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