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一般不能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则可以担任。法条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哪些人不得委托担任辩护人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分别有以下几种: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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