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汁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驻华机构、个体工商业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证税项目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外,其余项目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的范围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外还需注意扣缴义务人在遇到以下情况时,要合理做出应对。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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