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罚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又进行了补充: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扩展内容
为什么个体户也要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户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即个体户向受雇人员支付(包括现金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具体程序是:业户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7日前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此外,按账纳税的个体户应正确进行有关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扣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个体户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成本费用扣除。
三、怎样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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