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照片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办理流程
1、携带好上述材料,前往暂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办理(注:为了少走弯路,首先你需要跟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取得联系,询问具体流程,因为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询问之后,你可以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材料。)
申领方式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材料和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即可办理拿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申请人暂住地派出所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
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可直接申领A证:
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
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
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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