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办理材料
1式2份,两份均贴彩色照片申请人需亲自签字。
正反面复印件A4纸2份,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纸质照片需标注姓名。
需提交加盖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及医生签字的原件一份;体检表半年内有效。
需提交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或培训机构盖章的原件一份。
需提交本人签名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须出示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可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在网上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短信通知补正申请材料。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审查材料,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安全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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