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
6、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加害人非法剥夺别人生命权;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9、精神损害赔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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