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民法典》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3、事故司机主要需要承担的责任
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事故司机,还是因交通事故发生而财产、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职员,若是想要聘请律师处理赔偿事宜,一般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当然,具体是否支付、律师费的支付数额等,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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