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提供卫生行政机关的裁决证明。
(9)如未经裁决,提供所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10)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一、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8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二、新生儿一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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