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嫌疑人地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两种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移送到看守所的,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
2.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被询问人是否有权拒绝回答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被询问人是否有权拒绝回答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公安机关询问嫌疑人时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讯问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公安机关立案询问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询问嫌疑人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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