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问嫌疑人的时间限制
询问嫌疑人的时间限制:公安机关询问嫌疑人时限一般为12个小时的时间,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讯问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公安机关立案询问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询问嫌疑人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构成要件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调查工作是有原则区别的。
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5.侦查的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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