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二、法人应当具有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必要的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健全的财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法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法人的年龄有限制,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各种情形,其中一项明确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即担任法定代表人,至少需要年满十八周岁。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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