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前必须知道的疾病信息
时间:2023-07-01 03:00:22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患有疾病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以下三个: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即民法典生效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是法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律并不禁止患有任何疾病的公民与他人缔结婚姻。但是,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有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能驾驶机动车的7种疾病?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不能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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