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商业险期间内,若产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首要步骤就是由公安部门裁定出汽车应负有的责任,随后,便依照这个责任比例来分担和赔偿所涉及到的损害费用。待赔偿事宜全部处理完毕之后,便可依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投保约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以获取保险理赔。在申请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必须先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由保险理赔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经过保险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同意后,最后由保险人确定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为了抢救伤员的生命安全,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预先支付部分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保险法》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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