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外,还有以下情形:1。注册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认识,使其具有极高的无形价值,但有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强注。虽然驰名商标的非注册也受到保护,但非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便在被强注之后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费用也是企业不必要的负担。2、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尤其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会与此联系起来。这也将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一个机会。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事物。域名是唯一的,不能重复,直接让人联系到驰名商标,所以这种侵权方式越来越多。4、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者在商品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其他损害”这一弹性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还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经济价值比普通商标更高,因此,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突出,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更多样。
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明确规定的以上种类外,还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被合法注册的话,那么其它人是不能进行侵犯别人的权利,如果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别人的权利那么是一定要受到处罚的,所以,自己的商标是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他人使用自己摘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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