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主动判决合同终止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来看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各种认定标准不一的裁判,有的以原告没有通知被告而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有的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对此问题,有待立法予以明确。
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如何区分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点:
1、订立行政合同的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民事合同无此要求;
2、订立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订立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法院确认吗
不用通过法院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通知到达对方然后留给对方合理的期限就可解除。
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