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怎样处理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三、债权人撤销行为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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