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一、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
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3、必须保证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关联性。
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请问离婚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离婚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必须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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