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骨头坏死三期够行政拘留吗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定需服长期刑期或短期拘留的罪犯,若其股骨头出现坏死且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便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进行监外执行。此外,倘若罪犯确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确保得到充分治疗者,则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和认可的医院提供详细的诊断及证明文件。关于严重疾病罪犯需办理的监外执行事项,在案件交付执行之前,此类申请由交接负责的人民法院进行决定处理;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缓监狱措施则由监狱方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核准。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二、股骨头坏死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那些被宣告有罪并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囚犯,倘若患有股骨头坏死等疾病以至于难以独立生活,同时暂时性的监外释放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的话,他们是可以申请获准实施暂缓监禁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决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关押人员,如果其因患严重疾病而生活无法自理,在经过审查之后确认其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便可以考虑允许该人员暂缓执行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骨头坏死三期够行政拘留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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