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在一年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开除党籍。
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一)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依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
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二)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有的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经合并处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确定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
(三)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因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的是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
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适用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9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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