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1、小型闸门个5000.00石砌结构个10000.00砼结构(小型)个20000.00砼结构(较大)
2、排灌干渠堤坝m3400.00砼结构m3300.00砖石结构m15.00土结构
3、蓄水池m3150.00
4、“3655”节水灌溉工程评估
5、挡水石坝m3100.00
6、挡水土坝m320.00
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补偿标准
一、蔬菜
1、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100.00棚内
2、辣椒、茄子、黄瓜、豆角等m240.00大地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一)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二)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三)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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