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中,侵犯版权这一行为涉及到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范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是指那些以谋求商业利益为目地的人们,从著作权所有者手中无偿获取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作品的版权后进行复制和发布,以及出版那些原本只允许某人拥有独占出版权益的图书,以及从制造者手中无偿获取其制作的音像制品,还有制作、展示那些使用假冒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的行为,这些活动如果产生了较大的违法所得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那么这就构成了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我们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来处理这种情况,即若有人违反著作权法或与其有关的权利制度,并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以下任何一种侵犯著作权或与其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且非法所得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施加罚款;
而如果非法所得的数额庞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施加罚款。
其中,侵犯著作权或与其有关的权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通过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绘画、视频、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受法律、行政法则规定保护的作品;
(2)出版他人依法享有专属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们所制作的录音录像;
(4)当禁止表演者被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时,复制、发行那些包含表演者的演出的录音录像制品;
(5)生产、销售那些借助于他人名义创作的美术作品;
(6)恶意逃避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旨在保护著作权或与其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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