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如何补偿土地征用。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地前补偿,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30倍上限”。明确了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前的土地产值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用途年产值,又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因素。房屋、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应当遵循市场原则。补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的改善和长期生活的保障。4草案将赔偿内容由3项修改为5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幼苗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将居民楼与地上附着物分开列出,增加社保补偿。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在国有土地上配建房屋,不能配建的,按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并根据新房成本给予补偿。
6。社会保障。社保补助资金将计入补偿基金,并计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草案还规定了征地程序的原则。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出让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再进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众争利的局面。我们提醒您,耕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