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京楼市屡屡传出楼盘延迟交付或刚刚交付就出现问题的消息。仅春节过后,就有五六家楼盘暴露出交房纠纷。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袁涛律师说,逾期交房已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通病,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房地产市场的逾期交房约占所有楼盘的40%。
有的楼盘迟交长达两年
前段时间,南京城中一处楼盘由于延期交付,且楼盘内有一道未拆除的栅栏墙围住景观,导致150多个业主与开发商怒讨说法。紧接着,河西奥体板块一家楼盘的交付时间又从1月底后延3个月或更长。
据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介绍,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楼盘延期交付的情况特别突出,有的楼盘交付时间甚至一拖就是两年。
袁涛说,自己虽然担任房产律师只有短短两年多时间,却已经接触到了大量的商品房交付纠纷。他分析,商品房的开发和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规划、工程、施工、安装、测试、验收等诸多环节,加上建筑本身之外的因素,如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综合配套等环节,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往往需要一年甚至几年以上的建设周期。而这期间,外部条件往往不断变化,加上某些不可预测风险,比如在市场急度扩张下,钢材、水泥等建材无法足量供应,隐蔽工程承包验收纠纷等,也会引起建设进度放慢,最终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情形并不鲜见。
不过,说到底,逾期交付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开发商管理和资金链有问题。南京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也认为,逾期交房,尽管其中不排除有不可抗力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讲,还是开发商运作不规范。开发商这样做,是其资金链不受影响的一种手段,即先吸引购房者买房,合同签订后,利用巨额购房款先进行别处的滚动开发等。
呼唤相关配套法规
袁涛说,逾期交付难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房屋交付规范,沿用的是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有关规定,对现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已难具约束力。
同时,对逾期交房的时间起止也很难界定。《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尽管买卖双方对交付日期和延期交付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但是契约中又指出,“交付日期以有关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这使得交付日期的确定十分模糊。目前,各级法院对逾期交房的截止期限,均是以开发商通知中向业主告知的时间为准,当然,这样的告知时间必须以开发商能够合格交付为条件,且须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缺乏《备案表》,则说明开发商尚未完全取得竣工验收的各项手续,而可能仅仅是建筑部分已经完工验收。实践中,由于普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显著的信息不对等,就存在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能唬则唬、能糊则糊地应付交付商品房。在上海,实行了《房屋交付许可证》制度,颁证日期就是交付日期。而在江苏,还没有这项配套规定。
购房者维权有技巧
在开发商明显违约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业主将不得不面临如何维权的尴尬处境。首先,业主缺乏维权的许多技能,这些构成了维权中的风险;其次,业主维权将面临高额的官司成本,尤其是在开发商赔付额度极其有限的情况下;第三,维权的时间和精力有限。
对此,袁涛认为,在逾期交房发生后,业主更需要做的是理智判断现状,尽量实现业主间的沟通和联合。这种联合有助于加强业主与开发商对话、协商的砝码,同时,也能相对降低维权的成本和提高维权的成功几率。
他提醒购房者,不少开发商为逃避和减轻逾期交房的赔付责任,往往会仓促追赶施工进度,采取蒙混过关的做法,造成建筑质量的下降甚至低劣。例如采用临时水电(美其名曰不用交电费,免费使用,其实供电安全得不到保障)、道路、绿化等配套迟延交付等等。遇到这种情形,业主应在严格验收之外,向物业人员书面告知有关应当整改的事项,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如果房屋存在明显的重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装修或使用安全的,则业主完全可以并应该拒绝在入住手续上签字认可,并应当在发生问题后,尽快与专业人士联系,咨询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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