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我国《公司法》第129条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票所持股份的凭证。\"由此可知,股份与股票的关系形同表里,股票不能离开公司股份而存在,没有股份也就没有股票。股票毕竟仅仅是股份的表现形式,因而有其不同于股份的固有特征。这些特征是: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除了股份奶限公司,其它各种公司都不得以股票的形式作为股东身份的凭证。股票本身是非设权证券,股东权并非股票所创,股票仅仅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表现出来而已。而且,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其登记成立后,才能向股东正大交付股票。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而股份的获得是以一定的财产为对价的。
(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4)股票是一种永久性证券。股票没有固定期限,除非公司终止,否则,它将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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