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遗嘱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
第一,立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立遗嘱人的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立遗嘱人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第四,立遗嘱人的遗嘱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公共利益的内容。
其次,除了以上一般要价以外,还要符合遗嘱自身的特殊要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何确认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如何确认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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