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区分农村还是城镇吗
有区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分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城镇和农村标准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按湖南省2018年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计算,不考虑年龄差别,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别为:城镇标准33948×20=678960元,农村标准为12936×20=258720元,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相差678960-258720=420240元。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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