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如下: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包括: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财产保全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话,如果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可以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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